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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二手房买卖推行新政策 买卖房由签订一份合同变为三份
发布时间:2010-01-02 11:09:08
所属分类:二手房买卖
阅读:2893次

 


以往福州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普遍做法是办完了二手房房产交易买卖或者交易程序完成一半再交佣金,今后,市民买卖房将改变这种习惯,在签订了买卖房合同后,就得为中介的服务“买单”;不仅如此,以往二手房交易中还会出现个别房东已经与买方签订了买卖房协议,因房产尚未过户,一旦遇到价格更高的买主,又临时毁约卖给第二家。根据福建省建设厅、省工商等部门的联合通知,从1月1日起推行的新合同新规,将有望杜绝这种现象。
买卖房将要签三份合同

  21世纪不动产的签约部翁经理告诉本报记者,以往二手房买卖双方主要签订一份合同,一旦造成纠纷,给买卖房双方以及中介方都带来很大麻烦。

  根据省建设厅、省工商局联合发出的通知,新推广的合同包括三种合同:一种是买房人和卖房人之间签的,叫《存量房买卖合同》;第二种是买卖双方分别跟房产中介签的,叫《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和《存量房委托洽谈合同》。改变了以往只有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发生纠纷难以解决的各种问题。

  据悉,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很多小中介往往采用佣金打折等手段抢占市场份额,因此,在福州房产中介行业基本都是先为客户服务,再支付佣金的做法。按照新规,今后,只要一签订买卖合同,中介就可以向被服务的客户收取佣金了。在深圳、上海等大城市,早就实行签订买卖合同就要先付中介佣金这一做法了。

  同时,买卖双方签完合同后,可先到房屋登记机构备案,可以一起去,也可以买方单独去。约束了卖方临时变卦,一房卖二主的行为发生,可以保护买房人的利益。

  新合同实行尚待时日

  据了解,尽管有关规定已经发布,但是由于市民接受新规还有一个过程,加上目前二手房交易处于低迷时期,市场竞争激烈,目前福州大多数房产中介都尚未正式启动实施新的合同。

  “我们正在组织各区域经理、店长以及后期服务人员利用晚上时间举办新合同的规范文本培训,”福建骊特房产总经理陈德树这样告诉记者,“预计正式实施还有一个过程。”

  麦田房产、家天下房产、21世界不动产等各大房产公司负责人也告诉记者,公司正在积极组织人员学习新合同,以便更好地服务客户,但正式启用新合同预计还没这么快。

  如何实施有待监督

  那么,新合同签完后就可收佣金,客户的利益如何保障?中介的服务是否因此打折?这是许多买房者担忧的问题。绝大多数品牌中介公司老总表示,因为有合同保证,中介服务只会增强。

  福州市经纪人协会房地产分会会长、骊特房产董事长李特告诉记者,将组织行业有关单位召开相关会议,进一步研究新合同的具体落实问题。

  家天下房产的郑心科副总及多家房产公司均表示,我省二手房行业法规正在不断完善,对于欲做强做大的品牌公司无疑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具体实施还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监督。



出处: 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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