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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没交钱,维修基金咋动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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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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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行业新闻 |
阅读:338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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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新型建材宿舍有2/3的居民没有交维修基金
■如今房屋需要维修,交钱和没交钱的居民产生分歧
■物业协会和律师认为,未交钱的居民应当按照规定补交
市民刘先生:我是新型建材宿舍的居民,1997年这里作为商品房开始销售并入住。而1999年国家开始实施《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2008年2月1日废止,同时施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以1999年为界,之前的买房者没有交维修基金,之后的买房者被扣除了维修基金。
| 前几天,业主代表开会商议修缮屋顶和改造暖气问题,就动用维修基金的问题产生了分歧。交过钱的居民认为,1999年前入住的居民应该补交维修基金。而1999年前入住的居民认为,《办法》对他们没有约束力,因为他们入住时还没有这个政策,所以不愿意补交维修基金。现在就这么一直僵持着,哪儿也修不了。
记者调查
多半居民未交维修基金
昨日记者来到位于沧州路上的新型建材宿舍。“18日,业主代表召集部分业主开会,但维修基金问题仍未得到解决,钱放在那儿用不了,这可怎么办?”居民刘先生说,今年4月初该宿舍业主代表征求大家意见后,准备用维修基金修缮漏雨的屋顶、改造暖气管道。
今年5月份,该宿舍业主委员会主任刘瑞国去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查询,这才知道宿舍78户居民,只有26户居民交了维修基金,只占居民数的1/3。“26户缴纳120187元,用于维修远远不够。”刘瑞国说。
记者在刘瑞国出示的致居民的一封信上看到,“修缮屋顶三油两毡费用9万多元;暖气管道更换、重新布管费用在36万元左右。两项施工总费用平均每户约6000元(按住户面积分摊)。”
两派居民产生分歧
“拿房产证时已经扣除了维修基金,这12万是已交费业主的钱,拿来修缮公用设施显然不妥。”居民刘先生表示,他们认为没交维修基金的居民应该补交。
但当初未交维修基金的王先生却说:“那是政策出台后应该交的费用,政策没让我们出钱。”他认为这属于政策问题,自己很“幸运”在规定出台前买房,现在也不应该补交维修基金。
物业协会
根据实际用款量分摊
昨日,记者采访了石市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张凤国,他表示“这种情况经常碰到,市内这样的小区还有很多”。
住宅的专项维修资金称为“房子的养老金”,国家出台政策是为了以后方便房屋维修。“该宿舍12万余元是每个交费业主的个人财产,修缮公用设备、设施应全体业主出资。”张凤国说,根据以往经验,“可以根据实际用款量核算、分摊,从交费用户的维修基金中扣除,并让未交费的用户交同等钱数,做到公平。”
律师说法
未按规定补交可起诉
石市功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世科称,在1999年《办法》出台后,石市相关部门又出台了“维修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未建立住宅维修基金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费用应由共同使用的业主按其占有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业主因特殊情况未交维修基金的,维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生的费用应按其占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分担。
“如果之前业主未按规定补交,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可以起诉。”张律师说,“‘暂行规定’较粗糙,其中的‘特殊情况’指向不明,进入司法程序又将是个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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