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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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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法律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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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9月7日电审计署7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09年版征求意见稿)》新增了“重大违法行为检查”一节,在总结我国审计实践经验和借鉴国外审计准则中有关舞弊检查内容的基础上,对审计人员在检查重大违法行为过程中应考虑的因素、调查了解的重点内容、重大违法行为迹象及审计应对措施作出了特别规定。
根据这份征求意见稿,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业务时,应当保持职业谨慎,充分关注可能存在的重大违法行为,通过关注财务和非财务数据中反映出的异常比率和趋势、信息系统中存在舞弊功能或系统漏洞,以及管理人员、员工的投诉、举报,外部举报或公众、媒体的负面报道等,来识别可能存在的重大违法行为。
一旦发现重大违法行为的明显迹象,审计组或审计机关可以增派具有相关经验和技能的人员,扩大检查范围,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提请有关机关予以协助和配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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