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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案争议催生改革 高院加强指导减少同案不同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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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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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法律新闻 |
阅读:142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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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刘中元 通讯员 范贞)深圳机场女清洁工梁丽“捡”黄金案发生后,立刻有人将其与许霆案相提并论,关于梁的行为是不当得利或是构成盗窃罪的争论立刻成为各大网站置顶的头条。针对这种案例深刻影响社会法治的现实,记者昨日从省高院获悉:广东法院将加快建立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形成全省联动,层次分明的案例指导体系,以进一步减少“同案不同判”现象发生。
公布的案例对处理同类案件有约束性
在现实的法理层面,我国以成文法为法律的主要渊源。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当前,法院利用法律手段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范围不断扩大、法律关系复杂多样,有的立法仍相对滞后,如许霆案中关于“盗窃金融机构”的司法解释就未能将盗窃A TM机的情况纳入其内。同时,现行法律大多条文简练、原则性强,审判实践中,容易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
该负责人认为,广东经济活跃,各类复杂、疑难、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加强案例指导有着非常现实的意义。优秀的司法判决是审判智慧和经验的总结,案例指导的主要作用是填补法律漏洞,维护司法统一,平衡法官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指导审判实践。
该负责人表示,上级法院确认并发布的案例,代表了上级法院对某一类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倾向性意见和对具体案件的态度,对辖区内法院处理同类案件具有约束性。通过先例判决的公开和指引,还可有效引导公众行为,当事人也可预测诉讼成本,有助于高效解决纠纷。
除涉及审判秘密的外全部公布
此外,由于省内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差异很大,除省法院应发布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例外,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法院也可结合自身情况发布在管辖范围内具指导作用的典型案例。
而其他中级法院及基层法院一般不进行案例指导,但应积极向省院选送典型案例,由省法院审核后统一发布。发布案例所涉及法律问题应属于法律规定不明确或法律关系复杂,且具有一定典型性。
同时,指导性案例同时要让律师和公众所了解。为此,省法院要求有条件的中级法院要扩大案例发布范围,除涉及审判秘密的外,一律向社会公开发布;建立省级案例信息库,将案例分类排列,通过网络公开发布。
同时,省法院也将在内部业务管理系统上增设案例查询模块,为三级法院审判人员提供案例查询、上传、管理等功能,便于随时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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