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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张家界爆炸案主犯一审被判处死刑
发布时间:2009-08-20
所属分类:法律新闻
阅读:1057次
1日上午10时,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7·2”爆炸案主犯作了公开宣判。法院以爆炸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田开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记者从张家界市有关部门了解到,政法机关查明,被告人田开友是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居民,因对永定区西溪坪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其违法建筑不满,于今年7月2日8时许,驾驶装载两罐液化石油气的三轮摩托车,点燃气罐后冲进西溪坪街道办事处院内,液化气爆炸致18名无辜干部群众受伤,其中3人重伤,房屋及车辆直接经济损失26万多元。 

    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指出,被告人田开友在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针对公私财产和公民人身实施爆炸,致多人受伤,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法院认为,被告人田开友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罪行极其严重,依据《刑法》第115条第1款、第18条第3款、第57条第1款的规定,并经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了对被告人田开友的死刑判决。 

    据悉,被告人田开友在一审被判死刑后,已经提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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