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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吴法院行政审判力促"官民和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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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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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法律新闻 |
阅读:100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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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孙吴县人民法院充分的发挥审判的职能作用,在行政审判中促进“官民和谐”,实现案结事了。在立案审查阶段,审判人员就提前介入到立案审查程序,与行政机关协调配合,做好疏导、平缓当事人情绪。对行政赔偿案件,多做调解工作,尽量促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在审判过程中,采取在合法的前提下协调制定双方满意的救济方案、在行政处理的自由裁量弹性空间内开展协调工作。对判决结案的行政案件,针对当事人不满、激进情绪较强的,及时进行回访,通过再次详解法律、征询意见、耐心疏导等方式,尽量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11月4日,该院在一起不服工商管理行政处罚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中,经对双方做协调工作,作为被告行政机关同意只进行原罚款处理而免除上诉人缴纳滞纳金,原告愉快地接受原罚款处罚并申请撤回起诉。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孙吴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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