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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让申请人多跑腿 工作人员要被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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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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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法律新闻 |
阅读:103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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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街道在最近出台的《文明办公制度》规定,实施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申请人到幸福街道便民服务大厅办事,如果无故让申请人多跑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将被追究责任。
依据这个规定,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被问责。这些行为包括: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全部内容的;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而不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的;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或者提供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其他材料的;不向申请人提供按规定应当采用的免费的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另外,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不出具有效书面凭证的;明知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仍受理或办理该行政许可申请的;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上级行政机关,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印章的;丢失、损毁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或者行政许可档案的,也要被问责。
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以上行为,街道纪工委可以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调离工作岗位,通报批评;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这个规定实施以来,目前先后有2人次因此被诫勉谈话。
供稿:江苏省宿迁宿城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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