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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沛县:建立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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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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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法律新闻 |
阅读:807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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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江苏省沛县检察院、司法局联合建立刑事和解检调对接机制。主要内容是:一是对社会公共利益危害程度低、社会负面影响较小、侵害人与被害人自愿接受调解的轻罪刑事案件,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的,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捕、不起诉、变更强制措施决定,或建议公安机关撤案,或建议法院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二是对检察机关移交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决定受理的,在两日内通知案件移送部门,决定不予受理的,两日内将材料退回原移送部门;三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只就案件所涉及民事赔偿问题主持调解;四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监督执行,当事人未履行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书面告知检察院;五是调解协议已履行的,根据当事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和履行协议状况,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向检察院提出刑事部分从轻、减轻处罚的书面建议;六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中,若当事人提出不同意调解的,检察机关及时恢复刑事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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