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一对夫妻为了拆迁时能多得好处,设计一出“假离婚”。不想事后男方竟不愿复婚,女方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 孙平和夏红1998年初结婚并育有一子。2003年,他们盖起了一幢小楼。2008年6月,因城市建设需要,小楼被划进拆迁范围。夫妻俩听说分成两户可以拿两套房,还可以多拿拆迁补偿费,便设计假离婚。两人签下离婚协议,儿子由女方抚养,共同居住的房屋孙平得楼下两间,夏红得楼上两间。2008年7月4日,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办完手续,孙平还写了个“保证书”给夏红——若日后不与夏红复婚,就得赔偿夏红“青春损失费”10万元。
离婚后,两人“假戏真做”分开居住。2008年10月,小楼被拆,拆迁办按两户给他们办理了补偿手续。后夏红多次找孙平复婚,可对方总是避而不见。2009年6月,夏红得知孙平已登记结婚,一怒之下拿着“保证书”走进经济开发区法院,要求法官判孙平赔偿“青春损失费”。
法官表示,为获得拆迁补偿假离婚本身就是违法的。但目前两人在法律上已不是夫妻,是否复婚是双方的自由,所谓的“保证”在法律上是无效的。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孙平对夏红作了适当补偿。夏红也表示两人可以“好聚好散”,撤回了起诉。
(以上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