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闽八条”出台 允许商用地改住宅 房产交易降契税营业税是赤裸裸助涨房价? “打开已建成小区” 将涉及三大法律问题 开发商建筑商存债务纠纷 居民买房5年未能入住 福州查处三起文物被拆案 涉事单位和人员受处罚
搜索:
 >> 首 席 律 师
    卢锋奇,福建瑞权律师事务所律师,福州房地产资深律师;多家房地产专业媒体特邀房地产法律专家。本律师主要从事房地产业务及担任公司法律顾问,在房地产诉讼纠纷、商品房陪购、二手房买卖、房产租赁等房地产业务方面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并办
卢锋奇律师

地址: 联系电话:13705082211

邮箱:lufengqilaw@163.com

QQ:996020999.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福建师范大学5号楼辅楼法学院教学实践基地,
 >> 便民服务
 离婚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继承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股权转让侵权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申请财产保全须知
 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须知
律师阻碍“立案调解”的原因和对策
发布时间:2009-08-15
所属分类:法律顾问
阅读:2552次
  

  立案调解(也称诉前调解)是指法院对民商事案件在立案前或立案后开庭前,由审判人员组织当事人先行协商调解的模式,可以快速处理一些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矛盾和纠纷。但在工作中发现,一些律师阻碍“立案调解”现象增多,已经严重影响了审判工作的开展。

  具体现象:1、立案前不愿意调解。法院引导当事人在立案前做协调、说服工作,力争钝化矛盾,解决纠纷,但不少律师以各种理由不同意,而要求直接立案进入审判程序。2、立案后不同意调解。在立案后审判人员征询是否同意调解时,律师鼓动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接受调解。3、以过高要求阻止调解协议达成。律师碍于法官要求和当事人急于处理矛盾的请求,即使在接受调解过程中,也是过高地提出调解条件,或拒不接受对方的调解方案。

  原因分析:一是对“立案调解”有抵触。认为律师的才能体现在庭审中,立案调解不能充分显现律师的水平和才华。二是影响律师收入。案件未进入审判程序,律师未能出多少力,当事人势必要求不收或减收律师代理费。即使在开庭后的调解也只能减半收费。三是当事人对立案调解不理解。认为调解没有法律效力,只是要求法院依法判决。

  产生后果:一是不利于矛盾纠纷的及时解决;二是影响立案调解功能的充分发挥;三是影响法院的公信力;四是增加当事人的诉累;五是使得案件的处理难度加大。

  对策建议:一要大力宣传立案调解的程序、内容和便利,让社会各界逐步接受;二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立案调解,确保取得实效;三要与律师做好沟通协调,取得律师的理解与支持;四要取得司法行政部门的配合,对那些一味鼓动当事人拒绝调解、漫天要价的律师,及时与司法行政部门联系,共同携手依法进行处理。

打印本页 | 返 回



Copyright@   福州房地产律师网-专业资深的房地产律师服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link: mlb jerseys wholesale| football shirt |football shirts| cheap football shirts||tn requin|generator |generator s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