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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残疾应获得什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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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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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案例分析 |
阅读:168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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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2008年8月我在南通市一个造船厂上班期间受伤,经单方委托鉴定构成八级残疾,但厂方既不上报工伤,也不予以赔偿,我该怎么办?赔偿项目有哪些?大约能赔多少钱?
律师解答:
根据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如果所在单位30日内(特殊情况除外),没有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你本人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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