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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发布时间:2010-10-21 20:01:46
所属分类:行业新闻
阅读:4631次

即日起至12月31日,本市户籍居民同一购房家庭只能新购1套商品住房

    福州日报讯 昨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下发。《通知》规定,我市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从即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本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居民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本市五城区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五城区购买1套商品住房。暂停在本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五城区继续购买商品住房。交易时间的认定,以在我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住房信贷方面,《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
    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方面,《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即按1.5%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市房地产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体现了“一限、二压、三保”的特点。“一限”就是限购限贷;“二压”就是压楼市虚火、压房价暴涨,抑制投资、投机性住房需求;“三保”,就是保民生,《通知》主要是从住房供应和需求两方面入手,加大双向调节力度,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增加市场有效供应,加强市场秩序监管,推进保障房建设,进一步表明政府调控楼市的决心和信心。
    据了解,福州市是继深圳、厦门、上海、宁波之后推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政策细则的城市。(记者 祁正华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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