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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松材线虫病防治地方性法规开始施行
发布时间:2009-10-11
所属分类:法律新闻
阅读:1782次
(记者岳德亮)从今年10月1日起,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正式施行,规定了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为松材线虫病防治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 

    浙江省是松材线虫病危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有松树“艾滋病”之称的松材线虫病,一直是浙江省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老大难问题。 

    据浙江省林业厅介绍,自1991年发现疫情以来,全省疫点数以平均5年翻一番的速度在增加,已公布的松材线虫病疫区达33个县。历年来,全省因松材线虫病枯死、砍伐的松树累计已经超过2亿株,相当于减少130万亩松林,仅木材损失就达数十亿元。 

    根据条例的规定,疫木不得调出松材线虫病发生区。因当地不具备安全利用条件或者其他特殊情形确需向外地调运疫木的,要报经省级以上防治检疫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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