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案件仲裁费用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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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案件仲裁费用表
(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争议金额(人民币) 仲裁费用(人民币) 1,000,000元以下 争议金额的 1%,最低不少于5,000元 1,000,000元至5,000,000元 10,000元+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8% 5,000,000元至50,000,000元 42,000元+争议金额5,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6% 50,000,000元以上 312,000元+争议金额50,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5%
申请仲裁时,每案另收立案费人民币10,000元,其中包括审查、立案、输入及使用计算机程序和归档等费用。
申请仲裁时未确定争议金额或情况特殊的,由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或仲裁委员会分会秘书处确定仲裁费用的数额。
收取的仲裁费用为外币时,按本仲裁费用表的规定收取与人民币等值的外币。
仲裁委员会或其分会除按照仲裁费用表收取仲裁费外,可以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收取其他额外的、合理的实际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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